布里斯班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受理领事认证申请须知


一、一、认证简介
        认证也叫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予以确认的活动。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外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驻外使领馆可为由驻在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驻在国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是对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上澳外交部门或者认证机构的印章及签字予以确认的活动。




二、认证要求
        所有认证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澳大利亚认证机关及人员的印章、签字在中国驻澳使领馆进行了备案,符合规定形式。
        
(二)文书真实合法,没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加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认证适用于在澳大利亚的中、外国公民。中国公民如不便亲自到使、领馆签署有关文书(办理公证),或文书内容需经专业律师公证的,也可按照认证流程办理文书认证。认证文书和公证书效力相同。




三、认证申请办理流程
        (一)当事人向昆州的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部分当地政府或学校签发的原件认证可跳过第一步,请您向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认证后,总领馆可做最后一步认证;如需翻译件或者复印件认证,则需从第一步公证律师开始);
        
(二)向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或驻各州、领地办事处办理认证(请注意是Authentication,而非Apostille);
        
澳外交贸易部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全澳通过邮寄方式向外交贸易部办事处递交的邮寄申请,均需集中寄往该部驻悉尼、墨尔本办事处。驻其他各州办事处只负责处理当面递交的认证申请,而不再受理邮寄认证申请。更多信息,请点击这里
        
(三)申请人向相应的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请注意,申请人按照原文书出具地(公证地),而非认证文书的外交贸易部办事处所在地(认证地),向相应的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领馆或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材料,申请办理认证。驻澳使领馆领区划分,请点击这里
        例如,由昆州公证员出具的公证书如邮寄到外交贸易部驻悉尼办事处认证后,应送往布里斯班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 
        
送往中国香港、澳门特区使用的各类文书如已在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或其驻各州、领地办事处办理了Apostille(附加证明书),无需在中国驻澳使领馆再进行认证。




四、认证申请提交材料
        (一)《领事认证申请表》 /《 死亡认证申请表》 1份。建议使用电脑填写并打印。申请人需亲笔在申请人签名处签名,不可以是电子版或扫描复印件,请注意有两处签名。
        
(二)如办理关于个人的文件认证,需出示当事人本人护照原件并附上护照资料页(带照片页)的复印件,中国公民应同时提供三日内的澳大利亚VEVO;当事人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者需提交代办人护照及复印件和当事人护照复印件。涉重大事项还应提交当事人委托书;
        如办理关于公司的文件认证,需提供包含公司法定代表人信息的公司注册证明、EXTRACT及法定代表人的护照复印件,法人必须在申请表上亲笔签名,代办者需持有该公司授权的公函并提供带照片的证件(护照或驾照)原件和复印件。
        
(三)经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或其驻各地的办事处认证过的文书原件(Authentication)和1份复印件。
        
(四)领事官员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认证注意事项
        (一)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件必须一事一证,一份文件证明多件事情或夹带无关文件的公证书不予认证;
        
(二)中国国内出具的任何证明和文件(如护照、身份证明、驾驶证、公司注册文件等)不予认证;
        
(三)文件内容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公证书不予认证;
        
(四)公司商务类认证申请人需为公司的法人或股东,应同时提供包含公司法人/股东信息的公司注册证明及法人/股东代表护照复印件;
        
(五)婚姻状况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自签发日起6个月有效,当事人必须在有效期内办妥澳外交贸易部(含其驻各地办事处)的认证和中国驻澳使领馆的认证;
        
(六)申办外籍儿童送往中国寄养,请提交经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或其驻各地的办事处认证过的《寄养儿童委托书》以及被寄养儿童的出生证、护照、父母护照及澳签证复印件;
        
(七)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有关规定,认证只证明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或驻各州、领地办事处有关官员的签字和印章属实,对被认证文书内容不负责;
        
(八)公证员公证过的文书、并经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或驻各州、领地办事处,以及中方认证过的文书,不得因复印等原因任意拆装。由此可能引起的问题,乃至法律责任,应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九)请及时领取认证书,逾期一年未被领取将按规定作废销毁,并将影响申请人今后办证,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十)目前,认证申请暂不接受邮寄服务。



请注意:

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拟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书,驻布里斯班领事馆不予直接公证,必须先向当地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经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或驻各州、领地办事处认证后,再送到我中心办理认证。


中国公民拟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书,如驻布里斯班领事馆不提供直接公证,需先向当地公证律师(
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经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或驻各州、领地办事处认证后,再送到我中心办理认证。


第三国文件须在该第三国国内办理认证,中国驻布里斯班领事馆不予办理。如该国驻布里斯班领事馆为侨居在布里斯班的该国公民出具护照属实公证后,中国驻布里斯班领事馆可视情按有关程序予以认证。

打印
COPYRIGHT ©2008-2014 CVASC.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
Part Level 4, 140 Ann Street, Brisbane, QLD 4000, Australia

 
办公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除澳大利亚和中国法定假日外),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受理申请时间:     9点15至13点30(其中特急申请受理截至中午12:00)(无需预约)
缴费、取证时间:   10点至13点


联系方式:
电话:+61-7-3031-6300
Email:bnecenter@visaforchina.org
P.O. Box:12545 George Street, Brisbane, QLD 4003 



布里斯班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受理领事认证申请须知


一、一、认证简介
        认证也叫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予以确认的活动。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外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驻外使领馆可为由驻在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驻在国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是对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上澳外交部门或者认证机构的印章及签字予以确认的活动。




二、认证要求
        所有认证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澳大利亚认证机关及人员的印章、签字在中国驻澳使领馆进行了备案,符合规定形式。
        
(二)文书真实合法,没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加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认证适用于在澳大利亚的中、外国公民。中国公民如不便亲自到使、领馆签署有关文书(办理公证),或文书内容需经专业律师公证的,也可按照认证流程办理文书认证。认证文书和公证书效力相同。




三、认证申请办理流程
        (一)当事人向昆州的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部分当地政府或学校签发的原件认证可跳过第一步,请您向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认证后,总领馆可做最后一步认证;如需翻译件或者复印件认证,则需从第一步公证律师开始);
        
(二)向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或驻各州、领地办事处办理认证(请注意是Authentication,而非Apostille);
        
澳外交贸易部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全澳通过邮寄方式向外交贸易部办事处递交的邮寄申请,均需集中寄往该部驻悉尼、墨尔本办事处。驻其他各州办事处只负责处理当面递交的认证申请,而不再受理邮寄认证申请。更多信息,请点击这里
        
(三)申请人向相应的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请注意,申请人按照原文书出具地(公证地),而非认证文书的外交贸易部办事处所在地(认证地),向相应的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领馆或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材料,申请办理认证。驻澳使领馆领区划分,请点击这里
        例如,由昆州公证员出具的公证书如邮寄到外交贸易部驻悉尼办事处认证后,应送往布里斯班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 
        
送往中国香港、澳门特区使用的各类文书如已在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或其驻各州、领地办事处办理了Apostille(附加证明书),无需在中国驻澳使领馆再进行认证。




四、认证申请提交材料
        (一)《领事认证申请表》 /《 死亡认证申请表》 1份。建议使用电脑填写并打印。申请人需亲笔在申请人签名处签名,不可以是电子版或扫描复印件,请注意有两处签名。
        
(二)如办理关于个人的文件认证,需出示当事人本人护照原件并附上护照资料页(带照片页)的复印件,中国公民应同时提供三日内的澳大利亚VEVO;当事人如委托他人代办,代办者需提交代办人护照及复印件和当事人护照复印件。涉重大事项还应提交当事人委托书;
        如办理关于公司的文件认证,需提供包含公司法定代表人信息的公司注册证明、EXTRACT及法定代表人的护照复印件,法人必须在申请表上亲笔签名,代办者需持有该公司授权的公函并提供带照片的证件(护照或驾照)原件和复印件。
        
(三)经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或其驻各地的办事处认证过的文书原件(Authentication)和1份复印件。
        
(四)领事官员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认证注意事项
        (一)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件必须一事一证,一份文件证明多件事情或夹带无关文件的公证书不予认证;
        
(二)中国国内出具的任何证明和文件(如护照、身份证明、驾驶证、公司注册文件等)不予认证;
        
(三)文件内容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公证书不予认证;
        
(四)公司商务类认证申请人需为公司的法人或股东,应同时提供包含公司法人/股东信息的公司注册证明及法人/股东代表护照复印件;
        
(五)婚姻状况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自签发日起6个月有效,当事人必须在有效期内办妥澳外交贸易部(含其驻各地办事处)的认证和中国驻澳使领馆的认证;
        
(六)申办外籍儿童送往中国寄养,请提交经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或其驻各地的办事处认证过的《寄养儿童委托书》以及被寄养儿童的出生证、护照、父母护照及澳签证复印件;
        
(七)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有关规定,认证只证明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或驻各州、领地办事处有关官员的签字和印章属实,对被认证文书内容不负责;
        
(八)公证员公证过的文书、并经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或驻各州、领地办事处,以及中方认证过的文书,不得因复印等原因任意拆装。由此可能引起的问题,乃至法律责任,应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九)请及时领取认证书,逾期一年未被领取将按规定作废销毁,并将影响申请人今后办证,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十)目前,认证申请暂不接受邮寄服务。



请注意:

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拟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书,驻布里斯班领事馆不予直接公证,必须先向当地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经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或驻各州、领地办事处认证后,再送到我中心办理认证。


中国公民拟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书,如驻布里斯班领事馆不提供直接公证,需先向当地公证律师(
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经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或驻各州、领地办事处认证后,再送到我中心办理认证。


第三国文件须在该第三国国内办理认证,中国驻布里斯班领事馆不予办理。如该国驻布里斯班领事馆为侨居在布里斯班的该国公民出具护照属实公证后,中国驻布里斯班领事馆可视情按有关程序予以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