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签证申请材料

Z签证申请材

 

一、护照

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至少2页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护照照片资料页和最近一次中国签证(如曾获批)复印件各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

填写完整并签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所附照片规格要求为: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小2寸护照照片(48mm×33mm)。您需要在签证中心网站在线填表,填妥后下载、打印并签名,然后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前来我中心递交申请。无须预约。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只适用于非澳大利亚护照持有者):如果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请提供在当地合法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澳大利亚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
如果您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请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及入籍之前的首个澳大利亚永久居留签证(非155签证)。如果您曾获得中国签证,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请提供原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与原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不一致,请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如有需要,申请人须按签证官员要求到澳移民局开具国际旅行记录(International Movement Record)证明。

五、具有中国血统的申请人(父母有一方为中国国籍或曾有中国国籍)首次
申请中国签证,请提供:

1、申请人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出生时,父母双方的护照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出生时,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持有中国护照,需提供当时所持有的外国人签证或居留证明复印件;

4、驻澳大利亚使馆根据个案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
 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包括: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赴华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申请人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复印件;
        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文化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原件及复印件;赴华完成短期商演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天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2、请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

3、申请人必须对护照、表格、照片及其他所有申请材料(包括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4、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中国境内个人出具邀请函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6、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颁发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限;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8、请注意及时领取签证。超过3个月不领取将予注销,并可能影响以后的申请。

 

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使馆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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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递交申请时间:9:00-15:00, 交费取证时间:9:00-15:00
特别注意:签证服务柜台接受特急服务(即第二个工作日取证服务)申请时间截止到12:00。

堪培拉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地址:Sutie 201,level 2,Canberra house,40 Marcus Clarke Street,Canberra,ACT 2600      

堪培拉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邮寄地址:PO box 1862,Canberra,ACT 2601  

电话:02-62797800   传真:02-62472888

Email:canberracenter@visaforchin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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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护照

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至少2页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护照照片资料页和最近一次中国签证(如曾获批)复印件各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

填写完整并签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所附照片规格要求为: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小2寸护照照片(48mm×33mm)。您需要在签证中心网站在线填表,填妥后下载、打印并签名,然后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前来我中心递交申请。无须预约。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只适用于非澳大利亚护照持有者):如果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请提供在当地合法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澳大利亚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
如果您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请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及入籍之前的首个澳大利亚永久居留签证(非155签证)。如果您曾获得中国签证,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请提供原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与原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不一致,请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如有需要,申请人须按签证官员要求到澳移民局开具国际旅行记录(International Movement Record)证明。

五、具有中国血统的申请人(父母有一方为中国国籍或曾有中国国籍)首次
申请中国签证,请提供:

1、申请人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出生时,父母双方的护照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出生时,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持有中国护照,需提供当时所持有的外国人签证或居留证明复印件;

4、驻澳大利亚使馆根据个案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
 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包括: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赴华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申请人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复印件;
        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文化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原件及复印件;赴华完成短期商演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天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2、请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

3、申请人必须对护照、表格、照片及其他所有申请材料(包括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4、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中国境内个人出具邀请函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6、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颁发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限;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8、请注意及时领取签证。超过3个月不领取将予注销,并可能影响以后的申请。

 

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使馆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