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外籍人员赴华签证申请手续的通知

一、即日起,中国政府对下列外籍人员申请入境签证采取以下规定:

1、凡应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外事和商务部门、中央企业及大部分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邀请来华并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邀请函的外籍人员可向在德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请相应类型签证。

2、赴华复工复产人员凭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即可申办工作签证。上述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仅凭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即可申办签证来华随居或探亲。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配偶的父母。

3、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探亲或家庭团聚签证。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上述签证申请人入境前原则上应接种我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疫苗。

二、以上签证均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具体流程、办证要求、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可径询签证中心。

法兰克福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地址:Bockenheimer Landstraße 51-53, 60325 Frankfurt am Main

电话:069-26919130

传真:069-269191350

Email:frankfurtcenter@visaforchina.org     

三、外交、公务类签证请径向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馆咨询递交。

打印
COPYRIGHT ©2008-2014 CVASC.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

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公地点:    Bockenheimer Landstraße 51-53, 60325 Frankfurt am Main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德国及中国法定节假日除外)       

递交申请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3点        

交费取证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4点

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联系方式:    电话: 069-26919130        传真:069-269191350         Email:frankfurtcenter@visaforchina.org

关于调整外籍人员赴华签证申请手续的通知

一、即日起,中国政府对下列外籍人员申请入境签证采取以下规定:

1、凡应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外事和商务部门、中央企业及大部分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邀请来华并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邀请函的外籍人员可向在德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请相应类型签证。

2、赴华复工复产人员凭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即可申办工作签证。上述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仅凭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即可申办签证来华随居或探亲。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配偶的父母。

3、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探亲或家庭团聚签证。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上述签证申请人入境前原则上应接种我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疫苗。

二、以上签证均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具体流程、办证要求、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可径询签证中心。

法兰克福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地址:Bockenheimer Landstraße 51-53, 60325 Frankfurt am Main

电话:069-26919130

传真:069-269191350

Email:frankfurtcenter@visaforchina.org     

三、外交、公务类签证请径向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馆咨询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