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种类

请根据您赴华的主要目的,选择相应的签证类别并备齐所需资料。

 

赴华主要目的

签证种类

签证种类说明

执行国际乘务、航空、航运及道路运输任务

C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定居

D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

F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过境

G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从事新闻活动

J1

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J2

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旅游

L

赴中国旅游人员。

商业贸易活动

M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家庭团聚、寄养子女;探望在中国永久居住的亲属

Q1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Q2

赴中国短期探亲的人员,申请人应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人才引进

R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探望在中国工作或学习的亲属;办理其它私人事务

S1

赴中国长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人应为该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S2

赴中国短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申请人应为该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学习、进修

X1

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X2

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工作(包括营业性文艺演出)

Z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在线填写并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1份中国签证申请在线预约凭证,1张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其它支持性申请材料

  C字签证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D字签证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F字签证(新)

  (一)原则上应提交《邀请核实单》或《邀请函》(TE)(打印件或扫描件)。《邀请核实单》或《邀请函》(TE)应通过中国境内的邀请方办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提交《邀请核实单》或《邀请函》(TE)(但仍须提交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1.巴政府部门和官方机构任职人员(其因私护照上加注有“Government Officer”或“Government Employee”字样),能够提交其所在单位出具且经巴外交部认证的NOC to Travel Abroad;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有3次以上赴华记录者,能够出示其盖有中国边防出入境章的护照资料页并提交复印件。

  (二)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三)被邀请人所属机构或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四)银行账单(近六个月内)。

  (五)五年内未曾赴中国者,应提交无犯罪证明(须经巴外交部认证)及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

  G字签证

  海员证原件及复印件;中方船务公司邀请登船的邀请函;巴方海事权威部门出具的确认函。

  J1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J2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L字签证

  巴基斯坦公民赴华旅游,可联系有关旅行社参加团队旅游(5人以上),暂不受理巴基斯坦公民散客旅游申请。

  M字签证(新)

  (一)原则上应提交《邀请核实单》或《邀请函》(TE)(打印件或扫描件)。《邀请核实单》或《邀请函》(TE)应通过中国境内的邀请方办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提交《邀请核实单》或《邀请函》(TE)(但仍须提交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1.巴政府部门和官方机构任职人员(其因私护照上加注有“Government Officer”或“Government Employee”字样),能够提交其所在单位出具且经巴外交部认证的NOC to Travel Abroad;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有3次以上赴华记录者,能够出示其盖有中国边防出入境章的护照资料页并提交复印件。

  (二)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三)被邀请人所属机构或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四)被邀请人纳税证明(近三年内)及所属机构或公司证照(复印件)。

  (五)银行账单(近六个月内)。

  (六)五年内未曾赴中国者,应提交无犯罪证明(须经巴外交部认证)及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

  Q1字签证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须经巴外交部认证)。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一)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二)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三)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Q2字签证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须经巴外交部认证)。

  R字签证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S1字签证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须经巴外交部认证)。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S2字签证

  (一)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须经巴外交部认证)。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X1字签证及X2字签证

  (一)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最终学历证明(须经巴外交部认证)。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Z字签证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工作日期前申请签证,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二)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上);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四)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演出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工作日期前申请签证,演出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工作期限。

  (五)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三、特别提示

  (一)受理过程中,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如系首次赴华申请者及D、Q1、Q2、S1、S2、X1、X2、Z字签证申请者须接受面谈),或要求申请人返回巴基斯坦后,来使领馆销签。五年内未曾赴中国者还须提交无犯罪证明(须经巴外交部认证)。

  (二)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自201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实施起,凡与中国签有互免签证协议国家中因工作、学习、家庭团聚、长期探亲、定居等事由需办理在华居留证件的人员及拟常驻中国记者,即应申请Z、X1、Q1、S1、D、J1签证的人员,均须在入境中国前办妥相应签证。

  (四)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自2018年6月15日起,我馆将对包括巴基斯坦公民在内的全部申请中国签证的人员留存十指指纹。以下人员可予免采:

  1、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

  2、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的人员;

       3、2018年10月22日起,5年内持同本护照在我馆申办签证并采集过指纹的人员; 

  4、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的人员。

  请申请人务必到现场留存指纹。伪造指纹或由他人冒充留存指纹,将导致申请人被拒绝入境等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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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堡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递交申请:9:00至15:00

取证时间:9:00至16:00


伊斯兰堡签证申请中心联系方式:

电话:0518439385

邮箱:islamabadcenterforchina@gerrys.com.pk



中国签证种类

请根据您赴华的主要目的,选择相应的签证类别并备齐所需资料。

 

赴华主要目的

签证种类

签证种类说明

执行国际乘务、航空、航运及道路运输任务

C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定居

D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

F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过境

G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从事新闻活动

J1

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J2

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旅游

L

赴中国旅游人员。

商业贸易活动

M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家庭团聚、寄养子女;探望在中国永久居住的亲属

Q1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Q2

赴中国短期探亲的人员,申请人应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人才引进

R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探望在中国工作或学习的亲属;办理其它私人事务

S1

赴中国长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人应为该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S2

赴中国短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申请人应为该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学习、进修

X1

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X2

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工作(包括营业性文艺演出)

Z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一、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在线填写并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1份中国签证申请在线预约凭证,1张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二、其它支持性申请材料

  C字签证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D字签证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F字签证(新)

  (一)原则上应提交《邀请核实单》或《邀请函》(TE)(打印件或扫描件)。《邀请核实单》或《邀请函》(TE)应通过中国境内的邀请方办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提交《邀请核实单》或《邀请函》(TE)(但仍须提交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1.巴政府部门和官方机构任职人员(其因私护照上加注有“Government Officer”或“Government Employee”字样),能够提交其所在单位出具且经巴外交部认证的NOC to Travel Abroad;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有3次以上赴华记录者,能够出示其盖有中国边防出入境章的护照资料页并提交复印件。

  (二)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三)被邀请人所属机构或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四)银行账单(近六个月内)。

  (五)五年内未曾赴中国者,应提交无犯罪证明(须经巴外交部认证)及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

  G字签证

  海员证原件及复印件;中方船务公司邀请登船的邀请函;巴方海事权威部门出具的确认函。

  J1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J2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L字签证

  巴基斯坦公民赴华旅游,可联系有关旅行社参加团队旅游(5人以上),暂不受理巴基斯坦公民散客旅游申请。

  M字签证(新)

  (一)原则上应提交《邀请核实单》或《邀请函》(TE)(打印件或扫描件)。《邀请核实单》或《邀请函》(TE)应通过中国境内的邀请方办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提交《邀请核实单》或《邀请函》(TE)(但仍须提交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1.巴政府部门和官方机构任职人员(其因私护照上加注有“Government Officer”或“Government Employee”字样),能够提交其所在单位出具且经巴外交部认证的NOC to Travel Abroad;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有3次以上赴华记录者,能够出示其盖有中国边防出入境章的护照资料页并提交复印件。

  (二)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三)被邀请人所属机构或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四)被邀请人纳税证明(近三年内)及所属机构或公司证照(复印件)。

  (五)银行账单(近六个月内)。

  (六)五年内未曾赴中国者,应提交无犯罪证明(须经巴外交部认证)及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

  Q1字签证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须经巴外交部认证)。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一)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二)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三)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Q2字签证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须经巴外交部认证)。

  R字签证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S1字签证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须经巴外交部认证)。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S2字签证

  (一)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须经巴外交部认证)。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X1字签证及X2字签证

  (一)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最终学历证明(须经巴外交部认证)。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Z字签证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工作日期前申请签证,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二)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上);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四)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演出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工作日期前申请签证,演出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工作期限。

  (五)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三、特别提示

  (一)受理过程中,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如系首次赴华申请者及D、Q1、Q2、S1、S2、X1、X2、Z字签证申请者须接受面谈),或要求申请人返回巴基斯坦后,来使领馆销签。五年内未曾赴中国者还须提交无犯罪证明(须经巴外交部认证)。

  (二)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自201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实施起,凡与中国签有互免签证协议国家中因工作、学习、家庭团聚、长期探亲、定居等事由需办理在华居留证件的人员及拟常驻中国记者,即应申请Z、X1、Q1、S1、D、J1签证的人员,均须在入境中国前办妥相应签证。

  (四)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自2018年6月15日起,我馆将对包括巴基斯坦公民在内的全部申请中国签证的人员留存十指指纹。以下人员可予免采:

  1、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

  2、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的人员;

       3、2018年10月22日起,5年内持同本护照在我馆申办签证并采集过指纹的人员; 

  4、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的人员。

  请申请人务必到现场留存指纹。伪造指纹或由他人冒充留存指纹,将导致申请人被拒绝入境等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