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准备申请材料

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 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至少2页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填写完整并签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所附照片要求为:6个月之内、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小2寸护照照片(48mm×33mm)。您可以在签证申请中心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下载后打印并签名。

   请注意:来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申请时,请务必携带填写好的签证申请表。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果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请提供在当地合法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长期居住在日本的第三国公民需要提交“在留卡”原件、复印件;持短期签证或免签进入日本的第三国公民须提交日本入境签证记录原件、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果您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请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果您曾获得中国签证,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请提供原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与原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不一致,请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须提交可以确认亲权的户籍藤本等。
        注: ①须监护人在申请表上代未成年人签名;
               ②须监护人到签证中心递交未成年人的申请;
               ③监护人须提交身份证件(护照、驾照等)的复印件。

  
特别说明: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有关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符合具有中国国籍条件同时具有外国国籍的申请人回国,不能申请签证,应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但在日本出生的中日婚生儿童,出生时其中国籍父亲或母亲具有日本“永住”在留资格的除外(有关事项由中国使领馆负责解释)。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规定,符合具有中国国籍条件的港澳同胞去内地,不能申请签证,应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三、 台湾同胞前往大陆如未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但申请人如已取得外国国籍并持用外国护照,须用该护照申请签证。

四、 护照有效期原则:除对个别有双边协议国家外,各类签证的有效期加停留期不应超过护照有效期。

五、 一个签证原则:除已取得C字签证的乘务人员可以同时申请L字签证等情况外,原则上不得同时持有两份签证。

六、 领事官员的职权:领事官员有权拒绝任何签证申请而不说明理由,任何签证申请也可能被要求提交正常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必要时,领事官员将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二、 其它申请材料

  F字签证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 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单位印章、邀请单位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M字签证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 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单位印章、邀请单位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L字签证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旅游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 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食宿安排等;

  3.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单位印章、邀请单位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Q1字签证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 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 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一)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及经过公证认证的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三)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Q2字签证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 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与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X1字签证

  (一)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X2字签证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Z字签证

  中国有关单位签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签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者仍在有效期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三)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五)文化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C字签证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J1字签证

  记者任职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或中国国内有关新闻主管单位联系,办妥相关批准手续。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J2字签证

  记者任职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或中国国内有关新闻主管单位联系,办妥相关批准手续。

 

  S1字签证

  如申请人拟长期探望的外国人已在中国境内长期居留,须提供:

  (一)邀请人(具体指在中国境内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 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与拟申请Z字或X1字签证赴中国工作或学习的外国人同时申请,须与该Z字或X1字签证申请一并递交并提供:

  (一)该Z字或X1字签证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二)经过公证认证的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因私人事务拟在中国境内长期居留,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如医院提供的接受长期治疗的相关文件。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S2字签证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一)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 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与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家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R字签证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G字签证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D字签证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三、 特别提示

  (一)有可能需要提供旧护照;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中国境内个人出具邀请函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颁发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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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递交申请时间:9:00-12:00,13:00-16:00 交费取证时间:9:00-11:30,13:30-15:30
特别注意:签证申请中心接受加急服务,申请时间截止到上午11:30
地址:大阪府大阪市中央区博劳町3-3-7ビル博丈9层(原ORE本町南楼9层)
电话:81-(0)6-4300-3095 传真:81-(0)6-4300-3167
Email:osakacenter@visaforchina.org

第一步 准备申请材料

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 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至少2页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填写完整并签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所附照片要求为:6个月之内、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小2寸护照照片(48mm×33mm)。您可以在签证申请中心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下载后打印并签名。

   请注意:来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申请时,请务必携带填写好的签证申请表。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果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请提供在当地合法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长期居住在日本的第三国公民需要提交“在留卡”原件、复印件;持短期签证或免签进入日本的第三国公民须提交日本入境签证记录原件、复印件。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果您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请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果您曾获得中国签证,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时,请提供原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与原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不一致,请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须提交可以确认亲权的户籍藤本等。
        注: ①须监护人在申请表上代未成年人签名;
               ②须监护人到签证中心递交未成年人的申请;
               ③监护人须提交身份证件(护照、驾照等)的复印件。

  
特别说明: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有关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符合具有中国国籍条件同时具有外国国籍的申请人回国,不能申请签证,应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但在日本出生的中日婚生儿童,出生时其中国籍父亲或母亲具有日本“永住”在留资格的除外(有关事项由中国使领馆负责解释)。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规定,符合具有中国国籍条件的港澳同胞去内地,不能申请签证,应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三、 台湾同胞前往大陆如未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但申请人如已取得外国国籍并持用外国护照,须用该护照申请签证。

四、 护照有效期原则:除对个别有双边协议国家外,各类签证的有效期加停留期不应超过护照有效期。

五、 一个签证原则:除已取得C字签证的乘务人员可以同时申请L字签证等情况外,原则上不得同时持有两份签证。

六、 领事官员的职权:领事官员有权拒绝任何签证申请而不说明理由,任何签证申请也可能被要求提交正常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必要时,领事官员将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二、 其它申请材料

  F字签证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 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单位印章、邀请单位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M字签证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 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单位印章、邀请单位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L字签证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旅游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 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食宿安排等;

  3.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单位印章、邀请单位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Q1字签证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 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 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一)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及经过公证认证的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三)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Q2字签证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 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与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X1字签证

  (一)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X2字签证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Z字签证

  中国有关单位签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签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者仍在有效期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三)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五)文化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C字签证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J1字签证

  记者任职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或中国国内有关新闻主管单位联系,办妥相关批准手续。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J2字签证

  记者任职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或中国国内有关新闻主管单位联系,办妥相关批准手续。

 

  S1字签证

  如申请人拟长期探望的外国人已在中国境内长期居留,须提供:

  (一)邀请人(具体指在中国境内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 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与拟申请Z字或X1字签证赴中国工作或学习的外国人同时申请,须与该Z字或X1字签证申请一并递交并提供:

  (一)该Z字或X1字签证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二)经过公证认证的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因私人事务拟在中国境内长期居留,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如医院提供的接受长期治疗的相关文件。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S2字签证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一)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 被邀请人来华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逗留地点、与邀请人关系、在华期间费用来源等;

      3.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家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R字签证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G字签证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D字签证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醒: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三、 特别提示

  (一)有可能需要提供旧护照;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中国境内个人出具邀请函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二)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三)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颁发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限。